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份,山东欣荣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被罚款元

楷蕊 阅读:114 2024-08-17 22:31:44 评论:0

日前,国家税务总局东营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对山东欣荣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处以50万元罚款。

据了解,山东欣荣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在无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向淮南宗恒能源有限公司、上海晟闽实业有限公司、上海莳恺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寿光悦进物资有限公司、寿光顺恒物资有限公司、山西宏图亿信商贸有限公司、泰州市合泰能源有限公司、西藏明翔石油销售有限公司、寿光市陆安物资有限公司开具1409份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140129707.75元,税额18216860.47元。以上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的相关规定,属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上述违法事实,有以下证据证实:证据1:现场笔录、走逃(失联)证明、公告送达文书;证据2:税务登记表、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及开具明细、发票领用信息明细、认证和申报抵扣发票清单;证据3:银行资金交易明细。

国家税务总局东营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违反本办法的规定虚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对山东欣荣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处以500000.00元罚款。

山东欣荣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位于山东省东营市,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份,山东欣荣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被罚款元是一家以从事零售业为主的企业。企业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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