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证监会推进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安排,允许销售给公众投资者

运云 阅读:127 2024-06-20 16:20:16 评论:0

香港证监会(SFC)近期发布公告,表示推进落实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安排,从内地市场向香港公众投资者销售,以及从香港市场向内地公众投资者销售。这一举措将进一步促进内地与香港之间的金融合作与互联互通,有助于加强两地资本市场之间的联系和互动。

基金互认安排是指内地与香港的基金管理公司可以互相在对方市场销售基金产品。这意味着符合条件的内地基金管理公司可以通过香港证监会的批准,在香港向公众投资者销售基金产品,同样地,香港的基金管理公司也可以在内地市场销售基金产品。

这一安排对于投资者来说具有诸多益处。投资者可以更加灵活地配置自己的投资组合,获得更多的投资选择机会。其次,这有助于增加基金产品的多样性,提供更多的投资选择,从而为投资者提供更多元化的风险和收益选择。这一举措也有助于提高内地与香港市场的国际化程度,促进两地市场的互联互通。

对于投资者来说,需要在选择基金产品时,仍然需要进行充分的风险评估和投资组合配置,以确保投资组合的多元化和风险控制。投资者还需要关注基金产品的质量、费用、投资目标和风险等指标,以确保选择符合自身投资需求和风险偏好的产品。

香港证监会推进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安排,允许在对方市场向公众投资者进行销售,对促进两地资本市场的互联互通和金融合作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也为投资者提供了更多的投资选择机会,但投资者在选择基金产品时仍需谨慎评估风险,确保投资的多元化和风险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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