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调研报告(摘要)

岚瑛 阅读:415 2024-09-19 23:54:31 评论:0

南方财经全媒体记者孙诗卉实习生陈嘉琪上海报道

随着我国第十二个“7.8全国保险公众宣传日”的到来,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话题再次受到关注。2024年“7.8全国保险公众宣传日”活动由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指导、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主办,年度主题为:保险,让每一步前行更有底气。

近年来,在监管引导下,各机构对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愈加重视,并通过开展投资者教育、消保审查、加强消费者沟通、简化纠纷处理流程等多种活动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

对于保险消费投诉处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24年4月1日开始施行《保险消费投诉处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规范》规定了我国境内商业保险消费投诉处理工作的总体要求、保险机构组织管理及投诉流程处理,并描述了证实方法。

在2024年“7.8全国保险公众宣传日”之际,21世纪经济报道向业内保险公司的相关工作人员就其所在险企的消保现状进行了调研,通过问卷形式收集保险企业消保工作开展现状,整理并分析发布《2024年度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调研报告》。以下为报告的核心内容。

1、大部分险企建立了健全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

根据调查结果,调查范围内的所有险企均建立了健全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

具体表现为,这些险企均能够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纳入日常考核、会定期为员工提供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培训、有严格的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机制、有规范的投诉处理流程,且均会对消费者权益纠纷积极进行调解并设立了畅通的投诉渠道。

此外,调查范围内的险企中,有97.22%的受访者所在机构会定期披露消费者权益保护情况,仅有少量险企不能定期披露消费者权益保护情况。

在对自身所在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进行评价时,72.22%的受访者认为当前所在保险机构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很好”,27.78%的受访者认为当前所在保险机构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较好”。

制图:21世纪经济报道

2、寿险、年金险类产品出现消费者权益纠纷最多

据调研,保险领域纠纷通常围绕保险产品,调研结果显示,出现消费者权益纠纷较多的保险产品集中在寿险、年金险以及大病医疗保险,其中寿险、年金险类产品纠纷最多。

据业内人士分析,此类产品容易出现消费者权益纠纷,一方面是因为通常保险产品具有较高的专业性,产品较为复杂,而消费者与保险公司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消费者对保险产品了解不足以至于在购买和理赔过程中出现纠纷;另一方面是可能存在此类产品的销售人员为业绩而对保险产品进行夸大或误导性宣传,使得消费者在产品实际使用过程中发现产品与预期不符,从而引发投诉和纠纷。

此外,这两类保险也是寿险公司销售的主流产品,本身占比较高。

3、保险代理人销售行为不当易导致消费者投诉

在保险消费者权益纠纷的场景中,保险代理人的销售行为是保险消费者投诉中的高频问题。

调研结果显示,涉及保险代理人销售行为导致的投诉主要涉及夸大投资类保险产品收益、未告知风险,75%的受访者选择了该选项;其次是未告知退保损失、资金占用时间,69.44%的受访者选择了该选项;此外还存在隐瞒或不清晰告知免责条款、免赔额以及强制推销、夸大风险、纠缠骚扰等问题。

事实上,保险代理人销售行为不规范在过去保险业粗放发展过程中,问题相当突出,严重危害了保险业行业形象,有碍行业健康有序成长。随着我国保险业进入高质量转型,企业端愈发重视对保险代理人的专业素质培养,主动出清不合要求的代理人,相关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23年底,代理人数量已减至281.34万人,较2019年底下降了69%。

监管层面也十分重视保险代理人销售行为的规范,近年来,推进了一系列举措提升代理人专业能力、规范保险代理人销售行为,例如,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保险销售行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24年3月1日起施行。从谁能销售保险产品、应如何销售保险产品、保险机构及保险消费者在保险销售的过程中需履行的义务等方面对保险销售的各项行为进行全面规范。

此外,去年年底,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研究起草了《个人保险代理人销售能力资质等级标准(人身保险方向)(讨论稿)》,拟将保险代理人分为4个等级,需考试考核以及综合评审。进一步规范和提高了保险代理人整体素质。

4、保险机构在消费投诉处理中应承担主体责任

对于应当对哪些流程加强关注,可有效减少消费者权益纠纷,调研结果显示,若要尽量避免出现纠纷以及投诉,保险公司应当重视的环节由高到低分别为投保过程、赔款流程、产品设计,其次是审核过程和报案流程。

其中,投保过程和赔款流程被认为是最重要的,均有超过四分之三的受访者指出应当予以重视。

4、多数受访者表示未来所在机构还将有进一步措施改进消费者权益保护

对于目前所在机构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情况,多数受访者均认为较为完备,并给予“较好”以上评价,不过,对于,其所在机构是否在消保工作上有进一步的改进计划。

多数受访者表示,未来其所在保险机构还将在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做进一步的改进,改进措施主要可分为三类:一是要加强线下活动宣传,譬如每月举办总经理见面会,提升公众消保者的维护自身权益的认识;二是建议专人专岗负责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三是要提高投诉处理质量、打击黑产代理退保等。

其中,有较高比例的受访人提到了要加强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工作。

6、91.67%的受访者认为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应当融入日常工作

宣传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对于保险行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作为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保险业承担着为消费者提供风险保障、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职责。

保险机构对于消费者权益的重视,有助于塑造正面的品牌形象,从而增强消费者对保险公司的信任感、预防纠纷;另一方面,确保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有利于塑造可信赖、能托付、有温度的保险业良好形象。

根据问卷调查结果,91.67%的受访者认为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应当在日常工作过程中进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工作,另有83.33%的受访者认为媒体报道以及宣传视频和文章具有较好效果;与此同时,也有80.56%的受访者认为进社区宣传等线下活动能有效实现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

值得注意的是,97.22%的受访者所在机构在消保宣传时采用了视频宣传的方式;排在第二位的消保宣传方式是线下活动宣传,譬如进社区宣传等,占比83.33%;另外,还有77.78%的受访者所在机构会采用媒体宣传和领导讲话方式进行消保宣传工作。

值得注意的是,近年来,在监管的推进下,我国保险机构已经有相关的量化指标可以帮助消费者直接了解保险机构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开展情况。

2021年,原银保监会下发《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管评价办法》(简称《办法》)给各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外资银行、直销银行、理财公司,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根据《办法》,消保监管评价对象为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向消费者提供金融产品或服务的银行保险机构。

相关专家认为,消保评价高的公司通常消保宣传工作上更为积极和有效。

多数保险机构最新消保评级获二级评价

我国自2021年起,通过消保监管评价对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开展情况和整体状况作出综合评价。

消保监管评价要素包括“体制建设”“机制与运行”“操作与服务”“教育宣传”“纠纷化解”5项基本要素和“监督检查”1项调减要素。5项基本要素总权重为100%。

消保监管评价总体得分在90分(含)以上为一级;75分(含)至90分为二级,其中:85分(含)至90分为二级A,80分(含)至85分为二级B,75分(含)至80分为二级C;60分(含)至75分为三级,其中:70分(含)至75分为三级A,65分(含)至70分为三级B,60分(含)至65分为三级C;60分以下为四级。

截至目前,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管评价已经披露了两个年度,21世纪经济记者梳理105家保险公司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管评价发现,从当前最新披露的情况来看,虽然两个年度暂未有保险公司获得一级评价,不过,两个年度中,除6家保险公司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管评价下降了以外,有40余家保险公司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管评价得到了提升。

根据最新消保评级数据,2022年度的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管评价中获得一级评价的保险公司有0家;获得二级评价的保险公司有85家;获得三级评价的保险公司有18家;获得四级评价的保险公司由2021年度的4家减少为2家,均为财险公司,分别是安心财险和阳光信保。其中,财产险公司二级35家,三级10家,四级2家;人身险公司二级50家,三级8家。

塑造可信赖、能托付、有温度的保险业良好形象

随着保险消保意识深入人心,对于保险消保工作做进一步的深入和加强已经是行业共识。保险业作为我国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塑造一个可信赖、能托付、有温度的保险业良好形象对行业良性发展意义重大。而这一目标,绝非一日之功,更需保险行业共同努力、长期践行。

2024年7月5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以下简称保险业协会)发布《保险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自律公约》(以下简称《自律公约》),鼓励和倡导保险机构主动承担起市场主体应尽的社会责任,充分发挥保险长期稳健的风险管理和保障功能,共同致力于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

《自律公约》共有10章39条,从服务行为管理、消费者信息安全保护、消费者教育、纠纷化解等方面制定了一系列规范,分为总则、基本要求、产品服务开发设计及信息披露、销售行为规范、服务行为规范、消费者信息安全保护、消费者教育宣传、消费者纠纷化解、监督管理、附则等内容。

保险业协会党委书记、会长于华表示,年度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调研报告(摘要)近年来,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的悉心指导下,保险业协会高度重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充分发挥作为全国性自律组织的积极作用,在自律、维权、服务、交流、宣传等五个方面集中发力,取得了显著成效。此次《自律公约》的发布,是保险业协会担当责任、践行使命,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又一重要举措。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金融监管总局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赋予的统筹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职责,用心用力用情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切实当好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坚定捍卫者。保险业蕴含的“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理念,与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天然契合,保险业协会组织制定《消保自律公约》,既是深化行业协作、培育行业文化的主动探索,也是提升行业消保水平、维护良好市场环境的重要举措。金融消保局将会同保险业协会,广泛凝聚市场各方合力,塑造可信赖、能托付、有温度的保险业良好形象,共同筑牢消费者权益保护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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