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一地发布购房补贴方案优惠政策可叠加

钰莫 阅读:818 2024-09-04 14:39:03 评论:0

天山网讯近日,第六师五家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2024年商品住房消费补贴活动方案。

8月1日至10月31日期间,对在五家渠市(含101团南区)购买经相关部门审核符合要求的楼盘和房地产开发企业新建商品住房(包含期房和现房)且购房人在政策实施期间对新购房(包括置换补偿方式购房)7日内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的给予购房政策补贴。

补贴标准为:对购买90平方米以下(含90平方米)商品住房的,兵团财政给予补贴5000元/套;购买90—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商品住房的,兵团财政给予补贴10000元/套;购买144平方米以上的商品住房不予补贴。师市出台的其他优惠政策在有效期内叠加执行。

政策消费补贴申请材料

申请商品住房消费补贴的,应提交以下材料:

1.补贴申请表1份;

2.已购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师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网签合同备案证明1份;

4.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5.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1份,并备注开户行名称。

凡已享受购房补贴的购房人,商品房买卖合同不得随意注销或变更;因特殊原因需要注销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的,应全额退还已领取的购房补贴。

政策补贴受理及兑付流程

购房补贴受理和发放工作采取部门联动、一站式服务的机制,受理流程和各部门职责分工如下:

1.由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展活动备案,向企业发放申请表。

2.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负责收集购房人提交的申报材料,新疆一地发布购房补贴方案优惠政策可叠加2个工作日内向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交。

3.由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初审后统一将购房人申报材料提交至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和师市商务局进行复(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审核盖章确认。

4.复核购房补贴申请材料完成后,由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报师市财政局审核并对符合政策的购房补贴预算指标下达至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动产登记中心,由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在10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通过打卡发放的方式拨付到申请人提供的银行卡账户。

5.活动结束后,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财政局将活动期间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补贴资金发放材料等报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进行审核。

6.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提出兵团商品住房消费补贴活动补贴资金分配方案,对超出兵团财政补助额度部分,由师市财政负担。按程序报兵团审定后,兵团财政局按程序向试点师市拨付补贴资金。

在受理过程中如发现购房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购房补贴的,一经查实,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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