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集团股东亿股股份被司法冻结,或还面临受损投资者索赔

衿淼 阅读:570 2024-09-03 15:39:27 评论:0

雷达财经雷助吧出品文|林宜采编|深海

2024年7月26日,东方集团发布关于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

2024年7月26日,东方集团收到通知,公司大股东西藏东方润澜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润澜”)及控股股东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所持公司合计2.65亿股无限售流通股被司法冻结。冻结期限从2024年7月26日至2027年7月23日。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宏伟、控股股东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东方润澜作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0.9亿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9.79%,上述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数量为9.04亿股,占其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的比例为82.92%,其中被冻结股份数量为2.65亿股,占其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的比例为24.3%。

其他事项说明显示,本次股份冻结涉及的相关诉讼与本公司无关。本次股份被冻结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股权结构、预重整工作等产生影响。

公司控股股东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存在债务逾期及诉讼情况。截至目前,公司为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29.09亿元,其中公司为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在龙江银行4.54亿贷款提供的担保已经逾期,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16日披露的《东方集团关于公司对外担保逾期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38)。除前述担保逾期外,公司为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对应的其他债务目前未发生逾期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情形。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股东所持股份被冻结的进展情况,东方集团股东亿股股份被司法冻结,或还面临受损投资者索赔并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值得关注的是,2024年6月21日,东方集团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此前,2024年6月18日,东方集团发布公告称,公司及子公司在关联方东方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的16.4亿元存款出现大额提取受限情形。

对此,上海仁盈律师事务所主任张晏维律师向雷达财经表示,“东方财务公司”是“东方集团”的“内部银行”,东方集团在“东方财务公司”的“存款”,如果流向控股股东,有可能构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公司股价受存贷危机影响下跌,股民无端遭受损失,可以向上市公司发起索赔以挽回损失。凡是在2024年6月18日晚间收盘时仍然持有东方集团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通过公号“雷助吧”(雷助码:88)报名,免费参与索赔。获赔前无任何费用。

天眼查显示,东方集团是一家以从事批发业为主的企业;企业注册资本365874.49万人民币。

可以去百度分享获取分享代码输入这里。
声明

免责声明:本网站部分内容由用户上传,若侵犯您权益,请联系我们,谢谢!联系QQ:2760375052

搜索
关注我们

扫一扫关注我们,了解最新精彩内容